近日,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拉某冒充未婚女性,编造生病、怀孕等谎言骗取他人钱财11万余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12月,拉某与努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经常通过微信联系。拉某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与努某建立了异地情侣关系。从2020年12月3日至2024年5月27日,拉某多次编造生病、怀孕检查、住院分娩等谎言,共骗得努某112458.53元,这些钱被用于她的个人生活开销。
2024年6月,拉某担心自己的谎言被揭穿,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自己的死讯,制造了自己死亡的假象。努某得知后带着家人前往拉某家中参加葬礼,结果发现拉某还活着,而且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努某随即报警。
昭苏县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拉某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巨额财产,构成诈骗罪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112458.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昭苏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拉某需退赔被害人努某经济损失112458.53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