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山东郯城某路段丢失了一部蓝色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他立即拨打自己的电话号码,但对方拒接并随后将手机关机。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和多方打听,张某得知捡拾者是何某,并联系何某索要手机。何某拒绝归还,在第二天晚上将手机交到公安机关。然而,当张某前往公安机关领取手机时,发现手机已被何某刷机处理,导致手机内价值8500元的商业烘焙配方、生活信息和联系人电话等数据全部丢失。
关于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与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向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查后发现,张某支付的8500元为烘焙学费,不仅包含配方数据,还包括烘焙公司的现场教学和原料提供等服务。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捡拾到张某的手机后未及时归还,反而在送交公安机关前对手机进行了刷机处理,导致张某保存在手机内的相关数据材料丢失,无法找回,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何某应对张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何某同意当庭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00元。
法官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捡拾他人财物后隐瞒或占为己有违背了诚信原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或恶意占有。诚信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应在本案中得到弘扬。取得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拒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返还义务;造成损失的,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