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华告诉媒体,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后,高光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 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元江县公安局认为这是诽谤行为,对高光华处以四天的行政拘留。
今年7月,高光华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于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此事曝光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见高光华进行“谈心”。
据信源证实,高光华这条涉事朋友圈发布后,李文刚即于当日晚间报警。警方认定,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文刚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并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发布,导致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受损。当地县委相关部门人士表示,李文刚的工作变动属于正常的人事调整。
高光华的代理律师张具堆表示,微信朋友圈是半封闭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不应简单认定为公共场合。警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信息在朋友圈的传播已达到“公共舆论”程度,仅以“多人点赞评论”认定造成他人人格权、名誉权受损,明显证据不足。政府官员任免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享有正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高光华针对李文刚的任免信息发表看法,即便内容有偏差,也属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正常关切与交流,并非恶意行为。
张具堆还指出,高光华接到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朋友圈信息,无任何证据证明该信息导致李文刚的社会评价降低。公职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对公民就职务变动的评价有更高的容忍义务。此外,行政处罚决定未体现“减轻”甚至“从轻”处罚,且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处理高光华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
高光华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1902.08元及1元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