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经过缜密侦查,连续抓获多名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电诈工具人”。所谓“电诈工具人”,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在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中,诈骗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拨打诈骗电话、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今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锦在某软件上结识某电诈团伙“上线”后,明知对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先后在真源办事处等地通过收买、盗窃30余张手机卡,用来帮助电诈团伙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利一万五千余元。8月28日,反诈中心根据一条涉案手机卡线索,深挖出其他4名为获得高额报酬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的违法行为人,并悉数将其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他4名违法行为人被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诈“工具人”的常见形式包括出租出借银行卡、兼职采购洗钱、现金花束洗钱、办贷款刷流水洗钱、话费、电费、燃气费慢充洗钱、使用Goip、Voip操作骗局、“吸粉引流”“扫码送礼”(实际是为电诈“前端服务”)、为不法分子线下取钱兼职等。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共犯。
为了避免成为电诈“工具人”,公众应保护好个人信息,拒绝“实名不实人”,防止泄露后被他人非法利用,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对于别人要使用你的银行卡接收、转移钱款等行为,要坚决拒绝。此外,提高防范意识,不要有“贪小便宜”和“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网上所谓的高额回报,天上不会掉馅饼,掉的只是陷阱。杜绝侥幸心理,不轻信他人,在侥幸心理和丰厚报酬面前选择忽视这些风险,或者轻信对方所称“没事”“没问题”“都是这么干的,没有出过事”等承诺。一旦觉察有问题,请立即留存好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贪图小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