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桓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马桥中队在耿焦路与上海路路口开展“夏末守护”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一辆白色SUV经过检查点时,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赵某是一名公交公司的员工。前一晚下班后,他和朋友到餐馆吃饭并喝酒至凌晨。第二天早上五点起床后,他心存侥幸开车去上班,结果被执勤民警查处。
民警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赵某深感后悔。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公交车司机工作的人员,酒驾不仅会面临严厉的处罚,还会导致他在接下来的半年内无法继续担任公交车司机,这对他的职业生涯造成了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桓台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睡醒”并不等于“酒醒”。如果驾驶人第二天需要驾车出行,建议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