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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官宣撤场后无人接盘,会导致小区陷入管理真空(如垃圾堆积、安保缺失、设施停运等),需业主、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街道办等多方协同,分阶段解决问题。
一、紧急过渡:成立临时管理小组,保障基础运转
组建临时团队
由业主委员会(若无业委会,可由街道办牵头,联合热心业主、楼栋长)成立“临时管理小组”,明确分工(如负责安保、保洁、财务、对外沟通等)。
优先保障核心服务:联系临时保洁人员清运垃圾(费用可按户预收)、协调小区内有经验的业主或退休人员临时负责门岗值守,避免小区陷入混乱。
盘点小区资源
核查物业撤场时移交的资料(如设施设备台账、水电缴费账户、公共收益余额等),确保小区公共资产(如水泵、电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必要时联系维修人员紧急检修。
统计小区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位租金),优先用于支付临时管理费用,不足部分可由业主按面积分摊(需公示收支明细)。
二、多方联动:推动引入新物业或自治管理
街道办/社区介入协调
向属地街道办、住建部门报备情况,请求其协助对接物业资源。部分地区有“应急物业库”,可临时调配物业公司入驻过渡(通常服务3-6个月,期间由业主决定长期方案)。
若街道办协调无果,可申请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公开招标,吸引物业公司投标(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招标方案及费用标准)。
业主大会表决长期方案
选项一:选聘新物业
由临时管理小组或街道办指导,制定《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通过正规渠道(如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
重点审查投标物业公司的资质(有无不良记录)、服务案例,避免选择低价低质的“问题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