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消息,8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将调整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接下来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据财政部消息,8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将调整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接下来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