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缴纳社保不能自愿放弃 强制性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从202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实施。该解释明确指出,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将依法支持这一请求。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这项规定旨在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协商放弃社保”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会诱导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而部分员工为了获得更高的即时收入,也可能同意这样的安排。这种做法看似对双方都有利,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对于雇主来说,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不仅需要补缴欠款,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对于员工而言,一旦发生工伤或失业等情况,由于缺乏社会保障,他们将面临极大的经济压力和个人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