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在江苏昆山一家公司担任操作工。不久前,他被诊断出患有“血管瘤”和“脑血管畸形”,医生建议他避免熬夜并注意休息。因此,魏某向公司申请不再上夜班,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坚持要求他继续白班和夜班两班倒。由于身体原因,魏某多次缺勤夜班,公司最终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魏某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不仅对劳动者有管理权,还应承担关怀照顾的义务。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并结合魏某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判决公司向魏某支付12万余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