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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5万买基金亏30万 状告银行 二审驳回全部诉求

国内热搜 作者:海报新闻 热度:521

花105万买基金亏30万 状告银行 二审驳回全部诉求

一位年过八旬的投资者在2021年投入105万元购买了一只公募基金产品,两年多时间亏损约30万元。该投资者将相关代销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经过两次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损失赔偿责任并支付损失利息。二审法院则认为,投资者自主决定购买理财产品,且产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变化和波动,银行已经完全履行了适当性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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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理财产品为博时基金旗下的博时成长领航混合。该基金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在发行阶段吸引了超百亿资金认购,引发市场关注。原告赵某于2021年1月15日在某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银行APP申购了该基金,共计105万元。2023年4月27日,赵某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到账金额约为75.03万元,亏损金额约为2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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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中石化支行赔偿自己损失29.97万元及利息损失约13.43万元,并要求某银行广州分行对某中石化支行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某中石化支行作为销售者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应对赵某投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赵某具备一定知识和经验,对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某中石化支行按70%比例赔偿赵某损失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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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被告某中石化支行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撤销或予以改判。该行在上诉中提出三点理由:赵某自行通过银行APP操作购买基金,银行网络销售过程符合适当性原则;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已完全履行适当性义务,赵某购买的基金与其风险评估等级相匹配;赵某的财产损失与银行无直接因果关系,其在多个时间段可以赎回但选择继续持有,最终导致损失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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