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在体育课后不慎掉进化粪池,不幸离世。5月20日,学校发布情况通报,称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经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仍未能挽回生命。目前,学校正在全力做好善后事宜,并加强风险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据媒体报道,同学和死者家属表示,事发化粪池没有井盖,上面仅搭了一些木板和砖头,且木板已经腐蚀。周围铺了一些草皮,但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需保障校园设施的安全,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学校使用腐朽木板当井盖,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容易引发事故。由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警示或更换设施,学校存在过错,需向受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此外,付建指出,这种情况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138条及相关规定,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