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顺义区一男子在停车场用打火机点燃杨柳絮,引发火灾。该男子徐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4点左右,徐某某驾驶货车到停车场充电,在等待时准备抽烟。他回忆说,烟掉在地上后,他蹲下捡烟,顺手用打火机点燃了地上的杨柳絮。发现起火后,他尝试用脚灭火但没有成功,火势迅速蔓延,引燃了院内的四棵树木。
现场浓烟滚滚,停车场工作人员赶来使用灭火器和水带进行灭火,并拨打了报警电话。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前往处置,最终将火彻底扑灭。
经调查,徐某某承认是因自己的过失引起了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且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此规定,徐某某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顺义消防提醒公众,杨柳絮中含有大量植物油脂,遇到明火会快速燃烧,蔓延速度很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在杨柳絮飘飞高发期,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随地乱扔烟头,不随意点燃杨柳絮,及时清理可燃物,积极洒水湿化,一旦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