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入学、购房优惠
“假离婚”成了一些夫妻的“捷径”
当婚姻成了利益筹码
谁又能保证承诺不会“过期”?
“假离婚”后拒复婚
李女士与张先生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如下:三名子女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五万元抚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北京市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名下公司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李女士;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由各自承担;协议签订后即视为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再无争议。
双方持此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记载“无共同房产、无共同财产、无债务”,并载明“女方坚决提出离婚,男方同意”。
李女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19年,她和张先生为了孩子上学约定“假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但在孩子入学后,张先生拒绝复婚。李女士主张,离婚是双方为子女入学采取的“假离婚”策略,张先生为了实现真离婚的目的,以“假离婚”的理由欺骗她,存在欺诈行为,离婚协议非她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先生辩称,婚姻不是儿戏,双方离婚是因为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且离婚要求系李女士主动提出。双方已经在2019年4月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达成离婚协议并据此办理离婚登记。张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