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遭遇侵犯时假意配合,事后却反杀了侵犯者,最终被判故意杀人。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讨论。
河南的理发店老板娘王某热衷于网络赌博,起初赢了一些小钱,但很快挥霍一空。她赌注越来越大,一次输掉了20万积蓄。为了还债,她透支了信用卡,最后向胡某借了10万高利贷,日息500元,期限仅一个月。然而,这笔钱再次被她在赌博中输光。
还债期限到了,王某无力偿还。胡某提出用“肉偿”抵债,每次折抵1万元,王某拒绝了。胡某将她捆绑起来,王某只能假意配合。第二天,王某主动约胡某前来,趁其不备掏出藏好的刀,连捅三刀,导致胡某当场死亡。
从法律角度来看,胡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王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防卫目的是保护自身或他人权益、针对侵害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条件。王某捅胡某时,前一天的侵害已经结束,次日胡某并未实施新的侵害行为,王某是主动诱使胡某前来并趁其不备下手,这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至少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