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经过宠物诊所门口时,突然冲出一只未栓绳的大金毛犬,导致摔倒受伤。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莫某是一名理发师,经营着一家理发店。2024年7月的某天晚上,莫某走路途经某宠物诊所门口时,寄养在宠物诊所的一条金毛犬突然窜出,莫某因该犬突然靠近向后摔倒。莫某随即报警,并前往县人民医院就医诊治。医生诊断为右桡骨小头骨折,建议石膏外固定一个月并定期复查X片。莫某采用敷中草药的方法治疗了28天,期间宠物诊所支付了检查和治疗费用。
之后,莫某要求宠物诊所赔偿其误工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莫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系健康权纠纷,宠物诊所对其所管理的动物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监控视频显示,莫某在正常行走且对金毛犬无故意挑逗等行为的情况下,金毛犬突然靠近。面对一只未被约束的陌生大型犬侵入到自身安全界限时,莫某因本能产生的恐惧心理而摔倒符合社会通念,莫某自身不存在过错,故宠物诊所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莫某作为理发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因事故导致右手受伤,对理发店的经营和收入产生了消极影响,法院支持其误工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宠物诊所向莫某赔偿误工损失3666元。
法院提醒,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