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得强制要求学生买校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强调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需坚持公益属性,根据不同阶段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通知指出,校服费仅适用于城镇中小学,并且校服选购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流程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对于公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相同,但具体收费标准有所不同。除省属中学外,其他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属地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清单,其中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通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民办普通高中学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还新增了对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海外华侨学生以及国际学生的收费政策。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将应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也不得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同时,明确了学校收费和退费的相关原则,以提升政策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
通知还规范了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周期及程序,以维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并要求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将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纳入学校信用记录,并进行失信惩戒等措施,切实防止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