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院801天434天为挂空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先后四次住院治疗,总计801天。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陈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客观公正,可以作为案件事实依据。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陈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陈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
法院认定陈某有434天属于“挂床住院”,即没有实际治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该部分损失应由陈某自行负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李某赔偿陈某40余万元。
法官指出,“挂床住院”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浪费公共卫生资源。被侵权人通过这种方式企图获得更多赔偿,加重了侵权人的责任,同时也损害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