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天津某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如果新生儿随母姓,需要签免责声明。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并质疑这种声明的法律效力。
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免责声明的内容是:本人于X年X月X日在X医院分娩一男/女孩,经夫妻双方同意,孩子随母姓。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不论任何情况,信息不再做更改,一切后果自负。该声明书需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名。
这名发帖网友在接受采访时称,医院解释说,签免责声明是为了确认孩子随母姓,以后有任何纠纷,出生证明不能改,有任何纠纷与医院无关,随父姓则不需要签。网友认为这种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并表示无法接受。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一要求并非医院自行制定,而是按照上级指示执行,但并不强制,只是履行告知义务。至于随父姓是否也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表示,他们没有这样的规定,市级部门是否有此要求也不清楚。
律师王春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了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因此,无论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天津这家医院的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登记新生儿姓名时需审查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