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104天仅休1天病亡
阿宝,一个三十多岁的油漆工,于2023年2月加入一家公司,并被派遣至舟山的一个项目工地工作,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月。不幸的是,他在同年5月25日因身体不适开始请假休息。短暂恢复工作后,阿宝的健康状况再次恶化,28日被紧急送往医院,最终在6月1日因病情加剧离世。
阿宝的家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雇主对阿宝的去世负有侵权赔偿责任。经过调查,法院发现阿宝死于肺炎链球菌感染引发的并发症,这种急性疾病常在冬季或流感高发期出现,免疫力低下者更易感染。记录显示,在阿宝病发前的三个多月里,他几乎无休地连续工作,仅4月6日休息一天。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安排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规,可能导致阿宝过度疲劳并影响免疫系统。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的劳动安排加剧了阿宝感染疾病的风险,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定公司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约为39万元,另加1万元精神抚慰金,总计赔偿40余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舟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