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6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张某君拐骗4岁广东女孩蔡佳玲一案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当日,蔡佳玲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同时民事赔偿45万元。
蔡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天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张某君表情很冷漠,并表示不上诉。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蔡父表示,接下来要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申请抗诉。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此前,蔡先生(左一)在外寻找女儿
被拐:
4岁女孩被拐
15年
去年被找到,与亲生父母团圆
在社交平台上,蔡先生喜欢这样自我介绍:我是一个寻找了15年被拐女儿的父亲,2023年3月份深夜的一个电话结束了我的寻女之路。
当年,蔡先生和妻子在深圳做生意,家里开了一家店,养育了4个子女,蔡佳玲排行老幺。2008年,时年4岁的女孩蔡佳玲在广东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中年妇女拐走,其后杳无音讯。而拐走蔡佳玲的人,就是张某君。
案卷材料显示,2008年6月27日下午4时许,蔡佳玲在路边玩耍,因为下着雨,蔡佳玲手上还撑着一把小小的雨伞。此时,张某君经过此处,见蔡佳玲一人独自玩耍,便将蔡佳玲的雨伞拿走,随后又将其带到一处购物广场内,晃悠几圈后,以糖果为诱饵,将蔡佳玲拐走,带回四川广安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