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女友付与前夫所生孩子抚养费1.9万
最近,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宗特别的抚养费用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刘某某,现年31岁,居住在四川会理。2022年3月,刘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与同省米易县的王某某确立了恋爱关系。由于王某某需每月为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她没有工作和收入,刘某某便承担起了这笔费用的垫付。
尽管两人并未正式登记结婚,他们依据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自2022年4月起,刘某某连续19个月,每个月向王某某前夫的账户转账1000元,总计支付了1.9万元作为抚养费。刘某某原本是基于结婚的预期展开这段恋情,并将王某某视为家庭成员。男子帮女友付与前夫所生孩子抚养费1.9万。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痕。刘某某反映王某某频繁无故离家,导致他无法忍受,决定停止支付抚养费,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返还之前代付的抚养费。
王某某则解释她的外出是因为喜欢与朋友相聚饮酒,并表示在一次离家后未能再返回,原因是刘某某停止支付抚养费,迫使她必须外出工作赚取抚养费。双方的沟通逐渐恶化,最终王某某删除了刘某某的联系方式。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某主张这1.9万元是刘某某自愿赠予,拒绝归还。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某同意退还刘某某8000元,分阶段支付,首笔5000元于2024年4月底前给付,余下的3000元从同年5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结清。若王某某未按约定履行,刘某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同时,刘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男子帮女友付与前夫所生孩子抚养费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