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小13岁,甚至有男性……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有偿陪侍,9人被判刑!
近年来
部分娱乐场所经营者为多卖酒水
促进客人消费
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以“有偿陪侍”方式从中非法获利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
日前公布了3起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典型案例
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3月12日,毛某某伙同高某某、杨某租赁王某某的房屋开设“枣阳市某音乐会所”,在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为了提高音乐会所营利,毛某某组织郭某某、高某某、杨某等人以薪水高、工作轻松为由,招用女性未成年人在该音乐会所进行有偿陪侍,并负责相关培训、考勤管理及工资发放。
该音乐会所营业期间先后招聘多名女性未成年人在该会所内进行有偿陪侍,其中最小的年仅13岁。
枣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高某某、郭某某、杨某的上述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组织行为,妨害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均处罚金。
在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该市某商务音乐吧经营者解某某与店长刘某等人,为提高KTV营业效益,明知高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某某等人为未成年女性,仍组织其在该音乐吧中进行有偿陪侍,并按照150元/小时进行收费,从中提成30元/小时,并有组织地对女性未成年人陪侍者进行管理、考勤等,以获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