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客因未能及时找到自己和女儿的入境签证,导致在机场办理值机时遭遇延误。过程中,她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甚至有肢体冲突发生。虽然之后问题得到临时解决,乘客也在行李中找到了签证,但由于错过了值机时间,只能选择改签。然而,航空公司随后向该乘客发出《拒绝运输通知》,宣布不仅此次拒绝其登机,未来也将不再接纳她乘坐该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
对此,乘客认为自己的人格权益受损,通过社交媒体表达了强烈不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乘客应对自身疏忽导致的后果负责,航空公司的拒载决定基于保障航空安全,判决不支持乘客诉求。
乘客不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在事件中的行为反应过度,确实构成了航空公司拒载的合理理由。尽管如此,法院也指出航空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提升服务质量和情绪管理能力,以减少类似纠纷。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乘客的上诉,同时呼吁航空公司未来在处理类似情况时能更加人性化,考虑在适当条件下调整拒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