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人方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从路边的两轮违停的面包车中间穿过,与正常行驶中的谢女士的车辆相撞。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时,谢女士未佩戴头盔,导致撞击后头部着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最终导致她失去了意识并送往医院。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谢女士不治身亡。
在此次事故中,受害人谢女士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超速行驶,车速超过了15公里每小时;还一个问题是她后座载的人已经是一个成年人,未佩戴头盔,认定她负次要责任。被告方某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缓刑一年。此外,方某还被处以罚款。
除了被告方某之外,事故发生地点附近还有两辆违停车辆。根据调查,这两辆车辆的驾驶员也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并分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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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两个车乱停,阻挡视线,这事故不会发生,他们应该是主要责任。
逆向就应该全责,那些逆行、闯红灯都是惯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