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安装可视门铃侵犯隐私理应拆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其切实融入司法裁判,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2023年,该院已审结民事案件18737件。楼道安装可视门铃侵犯隐私理应拆除。
近期,鼓楼法院发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其中的部分案件,以小案例揭示大道理,旨在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道安装可视门铃,侵犯隐私应予拆除
黄某与潘某为某小区同楼层相邻住户,潘某在其门上安装了具有视频拍摄、影像存储、人脸侦测功能的可视门铃。当黄某家厨房窗户开启时,该门铃可拍摄到黄某家中情况。黄某因此起诉潘某,要求拆除可视门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裁定,公民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受法律保护。潘某安装的可视门铃能拍摄记录黄某及其家人的出行情况,且在黄某家厨房窗户开启时拍摄到其家中情况,尽管潘某初衷为保护自身安全,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但可视门铃的录像和存储功能已对黄某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妨碍。因此,黄某要求拆除可视门铃的主张合法有据,但未能充分举证精神损失费,法院对此诉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潘某拆除其入户门上的可视门铃。楼道安装可视门铃侵犯隐私理应拆除。
体检标准未事先告知,拒录员工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