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破题!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入新阶段。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等5个城市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
两年多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充分吸收“三明医改”核心经验,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目前,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改革试点。经征集试点意向、实地调研考察,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改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省份开展全省份试点。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难在哪儿?
大多数人容易把医疗服务价格与求医问药的全部费用划上等号,把看一次病的药费、耗材费、挂号费、手术费等统统理解为医疗服务价格。以东部沿海地区做一台肺癌根治手术为例,总的费用大约是60000元-65000元,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费用大约占60%-70%,各种手术、诊查、检查化验、护理等医疗服务的费用占30%-40%,其中主要手术操作是“肺癌根治术”,地方医保部门制定了政府指导价,一般是每台手术6000元左右,这就是医疗服务价格,即医院直接提供的医疗技术项目、设备设施服务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