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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
3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谈及此案时表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人,对于这些特定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孩子而言主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案例并非孤例。此前报道,去年8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一名4岁半女童。11月7日,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员曾告诉南都记者,此案正在处理。
今年1月25日,女童父亲向记者发来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撤销此案。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