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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领证生下女儿丈夫起诉要彩礼 法院酌定返还部分

国内热搜 作者:电动湃 热度:936

女子未领证生下女儿丈夫起诉要彩礼 法院酌定返还部分

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地方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近年来,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现象多有发生,彩礼能否返还随之成为纠纷争议焦点。那么,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情形,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呢?

女子未领证生下女儿丈夫起诉要彩礼 法院酌定返还部分

基本案情

女子未领证生下女儿丈夫起诉要彩礼 法院酌定返还部分

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地方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财物。

女子未领证生下女儿丈夫起诉要彩礼 法院酌定返还部分

孙某和田某是初中同学,2019年2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1月,经检查发现田某已怀孕。2019年12月29日,双方举办订婚仪式。2019年12月30日,孙某经家人向田某转账131400元。2020年4月,孙某为田某购买钻戒和苹果笔记本电脑。2020年5月,双方举办婚礼。2020年7月,双方之女出生,但双方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孙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返还彩礼131400元、购买笔记本电脑和钻戒费用及其他转账。田某辩称,双方存在恋爱同居关系且育有一女,孙某及其父母给付131400元系给孩子的抚养费,其他转账及物品属于一般赠与,不同意返还。

近年来,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现象多有发生,彩礼能否返还随之成为纠纷争议焦点。那么,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乃至生育子女的情形,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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