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主动辞职公司倒赔近57万
女子主动辞职,公司一顿“乱操作”后倒赔近57万元
2014年8月1日,汪小姐入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9月7日,汪小姐通过微信向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辞职报告,范某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寻其继任者,此后汪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汪小姐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委裁决和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00元。
有用人单位
未在30日内
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而是在
30日通知期届满后
让员工继续工作
一段时间后
才通知员工离职
殊不知
这样的做法
法律风险非常大。女子主动辞职公司倒赔近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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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汪小姐于2014年8月1日入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7日,汪小姐通过微信向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辞职报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你把我的辞职报告签好,手续办完我就滚,您告诉我,今天我怎么交接”等内容,范某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寻其继任者,此后汪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
银行流水显示,公司于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照常支付汪小姐工资。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汪小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0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00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审判过程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汪小姐虽于2021年9月7日向范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但公司并未就该意思表示应允,未与汪小姐办理离职手续等。双方均认可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汪小姐正常提供劳动。而时隔三个月之久后,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一般用人单位合理审批流程时间,缺乏合理性与劳动关系维系之善意,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