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2年多的牢狱后,职业打假人窦先生(化名)终于无罪释放了。2月3日,他告诉记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一审法院判决有罪、再审仍判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的情况下,我将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一审法院判6年,再审改判2年9个月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无罪
现年33岁的窦先生是广西南宁人。2月3日,他告诉记者:“我是一名职业打假人。2019年11月,东莞警方的人来家里找我,说带我去公安局配合调查。没想到我获得赔偿后,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更没想到,一审判我6年有期徒刑,再审改判为2年9个月。”
窦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9刑终143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窦先生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被逮捕。2020年11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窦先生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窦先生提出上诉,2021年11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22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再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窦先生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窦先生不服判决再次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窦某某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驳回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窦某某无罪。”
涉案商品之一。受访者供图
二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从5方面评析
当事人:将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