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往常,王桦晨起在村里的广场锻炼身体。11月底,北京下着小雪,69岁的她仍可以跑完7公里。村民碰到她,玩笑地打招呼,“怎么还没搬走?”她中气十足地回:“我就不走,这是我的房子。”
一月前,她买下的农村宅基地遭腾退,她便在旧居不远处租住,继续待在村里。
2007年,大学老师王桦以约8万元的价格,购得北京房山区田各庄村的一处农村宅基地,并与房主李越签订协议。
18年,李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收回房子。次年,房山区法院决合同无效,且王桦需腾退房屋。她不服该判决,多次不履行,后遭法院强制执行。
李越面对媒体时称,愿意返还8万元购房款。王桦告诉九派新闻,“物价上涨,哪有原价买回的道理?不诚信者不能获益。”
但谈起理想的赔偿金额,她一口回绝,“不缺钱,只缺住处。”
王桦走在田各庄村。
【1】买卖
走在田各庄村街道上,随处都能看到正在翻盖的自建房。玻璃窗上、柱子上贴着“自建房两居室出租”的小广告。
村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距离燕房线地铁站5km左右。骑车只需十几分钟,村口便有公共交通。村民高红介绍,她的孩子在北京二环上班,通勤只需地铁加骑车,每天能回家住。
在这里,每月1300元能租到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门口是大庭院,没有高楼遮挡阳光。高红说,“在市里,这不起码得五千。”
王桦买下的宅基地就在该村。她曾在华中地区一所985高校任教,夏季气候炎热,最初买房是想“找个凉快的地方过暑假”。
2007年,结束学校的课程,她到北京看望姐姐王暧。彼时,王暧在京租房开公司,房东说手上有套一居室,欲29万卖给她,她正犹豫。王桦说,自己在外面看中一个小区的房子,每平方米只要1200元。
王桦看中的,是田各庄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楼房。她本来准备买楼房,这时李越问她“平房要不要?”
与村口的楼房不同,祖宅独门独户还带院子,约400平方米,王桦告诉九派新闻,“城里人一看这大院子,肯定喜欢,当时我一眼就看中了。”
看房当天,她就打电话给姐姐,说要买下这套平房。姐姐说,见者有份,一人一半。“我当时卡里有18万现金,马上就去取了买房钱。”王暧说。
据王桦提供的书面材料,2007年8月7日,北京市房山区田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开具收据,写道:“今收到王桦交来房屋管理费3000元。”且加盖了印章。相关判决书确认了该事实。
另一份村委会出具给城关供电所的《证明》显示:兹证明我村村民李某与李越为父子关系,李某已死亡,房屋由其儿子李越继承。李越将房屋卖给王桦,请将李某变更为王桦。证明上写有电表号与加盖印章。
记者获取的相关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8日,李越与王桦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王桦购买李越的宅院内房屋4间,支付价款6万元,当日支付房价款和其他款项共计8万元。
上午看房,下午签约。还没来得及出银行门,在ATM机前,姐妹俩人就直接把钱转手给李越。这间平房的买卖在一天内就完成了。
王桦说,这么迅速,是怕对方反悔不卖了,“没想到的是,他十几年后反悔了。”
涉案宅基地。
【2】反悔
王桦买下平房后,没有与卖方再碰面,几乎再无交集。居住十几年后,2018年的一天,她突然接到电话,对方说想把房子买回去。
她认为自己在田各庄村安居乐业,住了这么多年,便一口回绝。被拒绝后,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越诉称,经询问得知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王桦告诉记者,在买房时,她并非对可能产生的纠纷毫无意识。她强调,买房时李越说他是居民,不是村民,“不然我不会买他的房子。通州宋庄画家村案发生后,我知道不能买农民的房子。”
(记者注: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通州宋庄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2006年10月,房屋升值,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次年,通州法院宋庄法庭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4万余元房屋补偿,李玉兰腾退房屋。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指出李玉兰可就信赖利益损失另行主张赔偿。)
不仅如此,王桦称,她特意在合同签订两年后(即2009年)才动工加建五间房屋。她在手机里翻看上百条法律条文,翻出其中一条佐证她的行为,上面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9年,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对该房屋所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关系相联系。王桦并非本案涉及房屋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享有该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作为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购买资质。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执行局崔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第一份判决书判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二份判决书判的是返还并腾退宅基地及房屋。
据《法治进行时》,李越接受采访时称,卖房是因当年父亲患癌,经济困难。“她来田各庄村买房,一说,一拍即合。”
协议签订11年后。李越称,母亲对老房有情结,住楼房别扭,“就把房子弄回来得了。”他谈到,当时条件稍微好点,便跟王桦协商,但她一直不同意。
李越面对媒体时表示,愿意返还购房款八万元。
记者走访该村,说起此案,几乎人人皆知,村民各有说法。
有村民直白地说:“我觉得李越没理,早干吗去了,人家都花钱装修住了那么久。”也有村民认为,“从法律上讲,买卖手续不全,(被要回去)那也没办法。”
【3】腾退
在田各庄村,卖宅基地又反悔并非孤例。村民高红称,当年,村里集体土地上建了楼房,“挺多村民卖掉小院,去买楼房,后来又想买回来。”资料显示,楼房为田各庄小区,又名为福金苑,共五栋,建于2006年。
田各庄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