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驾致幼子死亡案后续 同餐者被判赔
事后,骆某认为共同聚餐的四人未尽到劝阻和照顾护送义务,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近日,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四名同桌人员未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轻微过错,但骆某作为成年人及监护人,酒后驾车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这四人共同赔偿5万元。女子醉驾致幼子死亡案后续 同餐者被判赔!
事后,骆某认为共同聚餐的四人未尽到劝阻和照顾护送义务,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近日,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四名同桌人员未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轻微过错,但骆某作为成年人及监护人,酒后驾车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这四人共同赔偿5万元。女子醉驾致幼子死亡案后续 同餐者被判赔!
事后,骆某及其家属将陈某、沈某等4名共同聚餐者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宜良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沈某等4名被告未尽到全面的照顾、护送及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对杨某乙的死亡存在轻微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判决4人共同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