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金与医保即时结算改革有何影响 缓解垫资压力
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和退款。同时,住院预交金额度也将降低。各地需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三年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自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