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将孩子遗弃在地铁站 被判遗弃罪
案例显示,被告人刘某某与乙某离婚后,于2015年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刘小某(2012年出生)直接抚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小某由刘某某直接抚养。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其中多次由民警安排人员代为照料。2019年5月,刘某某将刘小某遗弃,民警接警后将刘小某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刘某某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六日。但刘某某不思悔改,同年9月6日再次故意不接刘小某放学,并不听规劝,致使刘小某被民警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