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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西省在1950—1952年3年经济恢复时期,对耕地进行了统计核实。1952年底全省耕地面积6805.0万亩。土地改革后经过查田定产,到1953年耕地面积为6831.9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22.1%,全省人均占有耕地4.2亩。其中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4.9亩,是新中国成立后人均耕地最多的时期。其中:陕北1719.0万亩,占全省耕地25.2%,人均占有耕地9.0亩;关中3551.3万亩,占全省耕地51.9%,人均4.9亩;陕南1562.6万亩,占全省耕地22.9%,人均3.3亩。 陕西耕地以旱地为主。到1985年,全省耕地5440.4万亩。其中:水浇地150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27.7%;水田249.2万亩,占4.6%;旱地3686.3万亩,占67.8%。陕北旱地占耕地面积91.0%,关中旱地占耕地面积50.1%,陕南旱地占耕地面积75.5%。 全省耕地结构为:平川地1273.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23.4%;丘陵原地1512.3万亩,占27.8%;山坡地2655.0万亩,占48.8%。 陕西共有可耕荒坡地2833.0万亩,占全省土地面积9.2%。其中:陕北荒坡地1848.7万亩,占全省荒坡地面积65.3%;关中670.1万亩,占23.7%;陕南314.2万亩,占11.1%。从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间,全省共开垦荒坡地410.2万亩,占荒坡地面积14.5%。 1953年以后,各项建设事业迅速发展,每年基本建设征用、占用了部分耕地,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到1957年,全省耕地面积6652.7万亩,比1953年减少179.2万亩,平均每年减少44.8万亩。 1958年以后,在“大跃进”期间,农田水利、工业等各项建设事业规模过大,过多地征用了耕地,有些征而未用,土地荒废。到1962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到6255.9万亩,比1957年减少396.8万亩。5年内,平均每年减少79.4万亩。其中1958—1960年累计减少533.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84.4万亩。 1963—1965年,经过3年调整,基本建设规模缩小,有的基建“下马”,耕地征用量缩减。1970年,全省耕地面积6123.6万亩,比1962年减少132.3万亩。1975年,全省耕地5859.4万亩,比1970年减少264.2万亩。至1980年,全省耕地面积5723.5万亩,比1975年减少135.9万亩。 1978年以后,各项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一时百废俱兴,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基建占地失控,一些地方出现土地乱占滥用现象,又多占用了交通便利的平川地、水浇地以及城市郊区蔬菜基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民温饱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农村一度也出现了建房热,农村庄基占地过多。一些山区由于生产形势的好转,过早过多地退耕还林、还牧。1984年至1985年全省平均每年退耕陡坡地40.3万亩,为1949—1985年平均每年退耕面积13.6万亩的近3倍。 从1953年到1985年的32年内,全省耕地面积共减少1391.5万亩,平均每年减少43.5万亩。其中:陕北减少251.5万亩,平均每年减少7.9万亩;关中减少638.7万亩,平均每年减少近20万亩;陕南减少502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5.7万亩。全省农业人口平均占有耕地由1953年的4.9亩,减少到1985年的2.2亩,减少55.1%。在同一时期,陕北人均占有耕地,由9.0亩减少到4.0亩;关中人均由4.9亩减少到2.2亩;陕南人均由3.3亩减少到1.4亩。陕西省1949—1985年耕地面积表 表2—3 单位:万亩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