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对美出口管制管控 中方决定调整 落实经贸磋商共识
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分别发布了第13号和第21号公告,合计将31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对第13号公告中的15家美国实体停止上述相关措施;对第21号公告中的16家美国实体继续暂停上述相关措施一年。如需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准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