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特谥”及其政治内涵
谥号是古人对逝者的特殊称谓,初时仅作讳名,后来则衍生出“别尊卑、彰善恶”的政治功能和教化功能。根据给谥主体不同,谥号又有公私之别。“公谥”由朝廷议定,象征着对谥主一生功过德行的“盖棺论定”,是严肃的官方行为,对巩固统治具有重要意义。自西周开始,围绕谥号的议定程序、用字规范、予夺追改等,逐渐形成了一套明文规制——谥法,并随着朝代更迭而兴废损益,明清时期愈加严密。在古代王朝政治中,“礼制”具有非凡意义,因此历朝大多循例给谥。但是,在某些“法不尽事”的场合,也会出现与谥法不甚相符的情形,即“特谥”。自有谥法以来,特谥便屡屡见诸史册。比之前代,清代特谥群体主要是官员,这与此前特谥主体多为隐逸、释道及平民明显不同,而且在规模上远胜前朝。